但这里就涉及了三个问题。
一,阿云本来就是在守孝期间,按理说是不能婚嫁的。
二,阿云是被人渣叔叔逼婚,而非你情我愿。
所以当时的登州知府就认为,阿云跟老光棍的夫妻关系是不成立的,所以这就算不上谋杀亲夫了。
但问题是,阿云已经被判了死刑。
这就涉及到第三个问题,当时正值宋神宗下诏: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,但是审讯时主动如实招供的以自首对待。
而阿云正巧符合,所以阿云到底死不死?]
第181章他虽然打我骂我……,但他是个好男人
虞美人也是突然想起了这个案件,正好也预备了这一方面的资料,可以讲讲。
但说实在的,很多人大概会觉得,这个案件跟女性地位根本没啥关系。
但虞美人还是觉得有点关系的。
毕竟在宋朝法律中,可是清楚的说到了:妻子谋害丈夫,即便没有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没有致伤致残,也已经犯了“十恶”的“不睦”。
万一丈夫因此受伤或者死亡,妻子的罪行就升级为“恶逆”。
偏偏这两种罪行在《宋刑统》中均属大辟,也就是死罪。
这种罪行,除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,还要接受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。
她就想评价,这法律制定的,就像出自傻逼的手。
还有一个问题,他们又凭什么认为阿云是老光棍的妻子呢?
凭阿云不情不愿,还是凭阿云被人渣叔叔逼婚?
而如果确定了阿云跟老光棍没有夫妻关系,按照宋律,阿云也不会被判死刑。
而且虞美人讲这个案件,其实是要引申出另一个话题。
这样想着,虞美人也不忘把宋律贴到天幕上。
[纠结也没用,案子终究要有个决断。
于是阿云案最终背景交给了司马光和王安石。
司马光主张,阿云谋杀已伤,按律应当处以死刑。
王安石主张,阿云有自首情节,可减刑,不当死。
在朝堂上辩论了一年后,宋神宗选择采纳王安石的建议。
按理说这件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。
到这里结束的话,我们这只会说,两方不过是在法律上看重的不同而已,也没什么。
就算是当时宋神宗选择支持司马光,我们也只有这一个讨论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