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出任何使人信眼的解释。
对布鲁克的每条论据,夏皮罗只是说&ldo;理由不充足,现由不充足&rdo;。
在1976年3月1日口头辩诉三个星期后,上诉法院5位法官一致同意推
翻地区法院认定的谋杀罪。法庭在讨论了医学证据以后作出结论:
&ldo;检察院方面未能确凿地证明盖勒在被告朝他开枪时仍然活着。&rdo;
决定了谋杀罪不能成立后,法庭转而讨论检察院方面的未遂谋杀论据,
认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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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ldo;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……认为〔盖勒〕已死,对他这种说法对方没有
拿出一丝一毫相抵触的证据。&rdo;
因此,法庭裁定不能认定马尔犯有未遂谋杀罪,因为他没有打算杀害这
具尸体。对马尔的所有指控都被驳回,起诉书也撤销。
再一次上诉:一波三折
纽约上诉法院的复查工作包括两个步骤:首先,由败诉一方向该法院的
一位法官提出申请;然后,如果该法官认为有必要复查,该案就会呈交全体
法官讨论,并择日进行口头辩诉。检察院向首席法官查尔斯&iddot;布赖特尔呈递
了复查申请。
一星期后,法庭正式批准了检察院上诉的申请。
这对德肖微茨来说是一种极罕见的经历:德肖微茨将作为被上诉人的律
师出庭,为维护下级法院的裁决而斗争,而不是像他在一般情况下那样总是
担任上诉人的律师,向下级法官的裁决发动进攻。
在上诉法院,七位法官前举行的口头辩诉就像七种乐器发出的不和谐
音,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。法庭在关键问题上四分五裂。有一位法官坚持
说,认定谋杀罪的证据是绰绰有余的,乔和马尔共同策划和执行了杀害麦克
的计划。
另外一位法官一直在问,为什么枪击一具尸体可能构成未遂谋杀罪。第
三个法官对犯罪故意的证据表示怀疑。余下的法官意见纷坛,对事实和法律
各有高见。对于诉讼双方来说,每次在几分钟内要想澄清利害堪称不易。
1977年5月12日,地区法院上诉作出裁决14个月后,纽约上诉法院的
裁决下达了,该裁决带着明显的妥协印记。它同意上诉庭的观点,检察院未
能证明马尔向麦克开枪时麦克仍然活着,所以谋杀罪必须驳回。&ldo;不管怎么